尊敬的师生员工、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:
为进一步丰富校史资料,传承学校文化底蕴,弘扬优良传统,全面展示学校自建校以来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,学校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员工、离退休老同志、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校史资料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内容
(一)学校发展脉络
1. 领导与名人相关资料
学校历任党政领导、知名学者与杰出校友的各类文件、文献、实物和声像材料。包括任命、聘用、奖励等文件材料;撰写或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、工作笔记、日记、手稿、信函等;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;个人的照片、录音、录像。
中央、省部级领导、国内外知名人士等重要嘉宾来校视察、参观、访问、演讲时形成的各类文件、文献、实物和声像材料。包括邀请函、会议记录、讲话稿、题词,以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和照片、录音、录像等。
2. 校园风貌与标志性物品
学校在各个时期的匾额、碑刻(文)、拓片、反映校园风貌的照片和音像,以及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,如纪念章(册、封)、徽标、印章、袖章等。
3. 教学与科研成果
各个时期学校在科研、教学及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成果的各类文件、文献、实物和声像材料。
各个时期学校与国内外机构、大学交流合作的各类文件、文献、实物和声像材料等。
4. 教学设备与工具
各个时期学校用于教学、科研、实验等方面有代表性的教具、仪器设备、模型等实物,以及照片、录音、录像等。
(二)师生学习与生活
1. 个人学习资料
反映学校各发展时期师生员工学习、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、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各类文献、实物和声像材料。包括各类出版物、印刷品、论文和著作的手稿、教案、日记、备课记录、课本、讲义、读书学习笔记、作业、实验记录、考试试卷、毕业论文等。
2. 证件与票据
各类证件、证书和票据,如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团员证、学生证、借书证、毕业证、饭票、游泳证、录取通知书等。
3. 照片与影像
各类照片、录音、录像,如毕业合影、纪念册、同学名录、师生间赠言等。
(三)学校影响力与贡献
1. 重要贡献与影响
反映学校师生员工和校友对国家、社会做出重要贡献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文件、文献、实物和声像材料。
学校师生、校友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(包括社会活动、学术活动、重要比赛等)形成的各类文件、文献、实物和声像材料。
2. 艺术与创作
学校师生员工和校友创作的有收藏价值的书法、字画、工艺品等艺术作品。
3. 回忆与口述
反映各个时期学校的教育思想、师生情谊、校史掌故、校园逸趣、学生生活以及学校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人物、重大事件的回忆材料。
(四)其他
其他未列及,但具有档案价值的文字材料、声像材料和实物等。
二、征集方式
(一)捐赠
1. 校内捐赠
在校教职工(含离退休职工),可直接与校史馆联系捐赠事宜。
2. 校外捐赠
外地的教职工和校友若有移交或赠送物品,校史馆可派人前往其住处办理移交或赠送存档手续,也可与校史馆联系后,将物品直接邮寄至校史馆,由校史馆支付邮费。捐赠物品由学校永久保管。对捐赠珍贵档案的个人,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。
(二)代管
对特别珍贵的资料、实物,提供者不愿或不便捐赠,但有保存意愿的,学校校史馆可代为保管,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属寄存者和学校。
(三)复制
对提供者不愿或不便捐赠的珍贵资料、实物,征得本人(或亲属)同意后,可由学校复制或翻拍后,归还原件。
(四)文字提供
对反映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的文章,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寄送学校校史馆;对年事已高或书写不便的老同志、老校友,可与校史馆联系,由校史馆派人前往记录整理。
三、权益保护
(一)捐赠
1. 永久保管
捐赠物品由校史馆永久保管。学校给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。
2. 优先利用与保密
捐赠人及其亲属对捐赠品享有优先利用权,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公开利用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,校史馆将按要求进行保密或限制利用范围。对征集到的史料进行展览时,经捐赠者同意,均注明捐赠者的姓名。
(二)代管
代为保管的珍贵资料、实物,所有权归寄存者。根据代管协议,在征得寄存者同意的情况下,校史馆可行使使用权。
(三)复制
征集到的复制品、口述材料等,校史馆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万老师
联系电话:0756-3683473
电子邮箱:zhdag@bnu.edu.cn
邮寄地址: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校史馆(图书馆D402)
五、征集时间
本次校史馆征集活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我们期待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,共同为学校的历史传承与发展贡献力量!
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校史馆
2025年9月5日